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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镇2010-17-012号地块土壤 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作者:莫慧珠 来源: 时间:2020-04-13 09:42:21 浏览次数:

黄江镇2010-17-012号地块,位于东莞市黄江镇合路村(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54′25.53″ 东经113°59′29.62″),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3682.69平方米。地块北面为商住区,东面为马路,西面为河涌,南面为停车场。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编号为:批字第2010-17-012号),地块规划为R2居住用地,拟开发为商住区。根据《关于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环办[2018]19号),该地块需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 经过第一阶段的污染识别工作和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可知地块历史和现状活动并未对场地的土壤、地下水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地块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达到二类居住用地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黄江镇2010-17-012号地块位于东莞市黄江镇合路村(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54′25.53″ 东经113°59′29.62″),项目地块占地面积为3682.69平方米。地块北面为商住区,东面为马路西面为河涌,南面为停车场。根据《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编号为:批字第2010-17-012号),地块规划为R2居住用地,拟开发为商住区。根据《关于加强土壤环境调查环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环办[2018]19号),该地块需开展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

地块责任单位东莞市黄江镇土地储备中心对此高度重视,于20193月委托广东龙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场地红线区域土壤地下水进行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司20194月期间对目标地块开展前期污染识别工作20195月对本地块进行初步调查采样与分析测试6月至7编写完善《东莞市黄江镇2010-17-0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项目该场地后续开发提供依据。

经污染识别阶段调查工作可知2003年及以前,地块性质以河滩荒地为主;2003年至2009年,地块平整为空地;2009年至2014年,北侧搭建临时工棚,后拆除2016年至今,地块用途以停车场为主,西北侧为空地。地块北侧的填埋小部分的砖头、沙子、碎石块,均来自周边建设工地。东莞市黄江镇2010-17-012号地块作为停车场外,未作工业或商业用途使用。场地东西两侧以工业用地为主,工业生产规模小,无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由于地块现状为停车场,初步判断场内的潜在污染物总石油烃、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第二阶段为场地初步调查阶段。根据系统布点法,场地内布设3个土壤点位,场地外1个对照点,共4个土壤点。每个点均钻孔至8m,根据场地实际和土壤分层情况分层采集4个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16个,同时采集质控样5个(含现场空白样、运输空白样、设备清洗空白样、现场平行样)。场地内布设地下水点位3个,对照点1个,共布设4个地下水点位。为了解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迁移情况,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点位合并。共采集4个地下水样品,同时采集质控样3个(含现场空白样、运输空白样、现场平行样)。

土壤检测指标共计47项,含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总石油烃。检测结果表明:场地内土壤酸碱度呈中性;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27项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未检出六价铬未检出重金属砷、铜、汞、镉、镍、铅6项均有检出,特征指标总石油烃1项有检出。重金属和总石油烃的检出浓度值较低,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指标共计38,含感官性状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类。其中色度、浑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铁、锰、氨氮、钠、菌落总数、氟化物共12项检出,其余25项检测指标均未检出。除浑浊度、氨氮、锰3项轻微超标外,其余检出指标的浓度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地块不存在地下水暴露途径,地下水浑浊度、氨氮和锰不会对本地块未来使用者产生健康风险。

综上,地块历史和现状活动并未对场地的土壤、地下水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地块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达到二类居住用地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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