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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郦城三期(B地块4~19号楼地上地下全部建筑、发电机及配套公建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时间:2019-07-11 10:13:41 浏览次数:

金湖郦城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美社区(北纬22°55′15.44″;东经114°01′01.95″),由东莞市中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金湖郦城三期(B地块4~19号楼地上地下全部建筑、发电机及配套公建设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东莞市中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黄江镇田美社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金湖郦城建设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美社区(北纬22°55′15.44″;东经114°01′01.95″),由东莞市中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金湖郦城规划总用地面积112880.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5121.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72070.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0689.4平方米。本次验收内容为金湖郦城三期(B地块4~19号楼地上地下全部建筑、发电机及配套公建设施)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52265.1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21969.54平方米;包括:421层高楼、226层高楼、227层高楼、328层高楼、230层高楼、1栋垃圾房及地下设施、配套公建设施及1800kW的柴油发电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28月委托广州怡地环保实业总公司编制完成了《金湖郦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2924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同意,批文号为:东环建〔201211323号;于20161019日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批出的《关于金湖郦城A地块1-5号楼地上建设项目及配套公建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批文号为:东环建〔201613616号;于20161118日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批出的《关于金湖郦城(A地块1-5号楼地下室及配套发电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批文号为:东环建〔201615873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总概算为6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350万元,占投资额的0.58%

(四)验收范围

 本次自主验收范围为金湖郦城三期(B地块4~19号楼地上地下全部建筑、发电机及配套公建设施)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的自主验收工作,固体废物由生态环境部门验收。B地块20~30#住宅楼、商业会所、社区卫生及计生服务中心等其他配套公建设施另行申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检查,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和批复要求基本保持一致,B地块规划设置2600kW24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目前仅设置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功率调整为800kW,发电机仅作备用,使用时间甚少,设置于13号住宅楼负一层。项目因规划方案变更,项目楼层高度与楼栋号发生变化(详见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营运期主要水污染源为居民、公建配套设施工作人员、临街商业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餐饮含油废水,地下车库和垃圾收集站冲洗废水以及备用发电机尾气喷淋循环水等。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垃圾收集站冲洗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进入三级化粪池进行厌氧处理,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沉砂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排入东莞市黄江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发电机尾气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尾气、居民厨房油烟废气、餐饮油烟废气以及垃圾收集站臭气。

1)发电机尾气

项目设18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仅作应急使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2)机动车尾气

项目地下停车场设置有送排风装置工程,保证室内有足够的换气次数,地下室停车场机动车辆尾气经过机械排气系统抽出室外,通过小区绿化带作用,对周围的人体及环境空气不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3)厨房油烟废气

项目居民厨房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厨房油烟,居民厨房进行单独的抽油烟机处理,经其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经专用排烟管引至高空排放;项目餐饮业厨房设置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经专用排烟管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

4)垃圾收集站臭气

项目设一个独立的垃圾收集站,仅作为中转暂存点,不进行垃圾压缩,在堆积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臭气,项目垃圾收集站采用封闭管理,内设多个垃圾收集桶,环卫部门收集时将已满的垃圾桶运走,并换置清理好的垃圾桶,定时进行消毒处理,喷洒除臭剂,同时每天进行地面清洗,四周设有绿化带,绿化带能对臭气起到一个很好的吸收阻隔作用,进一步降低垃圾收集站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源主要来自备用柴油发电机、水泵、风机、配电机房等机械设备,进出小区机动车辆及商铺营运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进出小区内车辆管理,控制商铺的营业时间等措施来降低项目的边界噪声。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发电机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垃圾收集站冲洗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后进入三级化粪池进行厌氧处理,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沉砂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东莞市黄江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发电机尾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尾气经机械排气系统抽出室外。居民厨房设置抽油烟装置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引至高空排放;餐饮业厨房设置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垃圾收集站定时进行消毒处理,喷洒除臭剂,同时每天进行地面清洗,四周设绿化带吸收阻隔,进一步降低垃圾收集站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环境噪声监测点5#6#7#8#,监测结果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发电机房外1米处9#测点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界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外1米处噪声监测点,厂界外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金湖郦城三期(B地块4~19号楼地上地下全部建筑、发电机及配套公建设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已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监测结果见监测报告:编号RFY1904-004G

六、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以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
   八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的网络链接
     验收报告:https://pan.baidu.com/s/1TSguEZaI3Z8g5iJXlbywwQ

验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spoIkWFMVFp8YNtV2A_9yQ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联系人:小姐

电子邮件:1319079628@qq.com

电话:18666858039

起止时间:20190711日至0731日。
 
                                                                                                                                                       东莞市中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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