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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立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一期)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来源: 时间:2020-02-14 17:25:22 浏览次数:

东莞市立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一期)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东莞市立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四区南宁路一巷8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立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四区南宁路一巷8号(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4638.70″ ,东经113°4022.61″),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967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120吨、塑胶配件100吨。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210月委托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彬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3126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虎门分局审批同意,批文号为:东环建(虎)〔202323号;于2014129日向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虎门分局提交申请《关于注销“东莞市彬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东莞市立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烤箱燃料变更的申请报告》,并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虎门分局的审批同意名称变更,项目烤箱燃料变更须向东莞市环保局申请变更;于2018517日通过了自主验收,形成了《东莞市立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于201886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虎门分局的审批同意,形成了《关于东莞市立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批文号为:东环建〔20185371号;于201812月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立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18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的审批同意,批文号为:东环建〔2019492号。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19114日开工建设,20191125日竣工,建成后进行调试,并开始组织和启动验收工作;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等不良记录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8.3%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立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一期)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未进厂的1台喷砂机不包括在本次验收范围中,固体废物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1台喷砂机尚未进厂,因此无喷砂工序废气产生及排放。其余情况均符合《东莞市立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19492号)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动。

三、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验收工作组实地查看了企业现场,并查阅《东莞市立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东莞市立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9492号)、《东莞市立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表明项目的环评报告及批复中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已落实并正常运行。

1、废水

项目喷漆水帘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更换,补充水量为583.2t/a(补充水全部来自生产废水回用水),更换的废水量为32.4t/a,该类废水经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不外排。

项目喷漆、烤漆、烤粉工序的废气处理设施喷淋水需定期补充和更换,补充水量为120t/a(其中生产废水回用水为118.8t,自来水为1.2t),更换的废水量为6t/a,该类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给有资质的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处理,不外排。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430t/a,主要的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前处理工序中的“除油、表调、皮膜”工序,废水产生量为1080t/a,生产废水经原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暂存在排水池内,65%702t/a)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的直流冷却水标准后通过计量泵回用至水帘柜及废气喷淋设施补充水,35%378 t/a)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放至市政管网。处理工艺流程为:清洗废水调节池反应池1→反应池2→反应池3→反应池4→反应池5→反应池6→反应池7→反应池8→布水墙斜管沉淀池→PH回调池多介质过滤排水池(回用水)巴式计量槽市政管网。

2、废气

项目原注塑、吹塑、熔接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本次改扩建对该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项目注塑、吹塑、熔接工序由于塑胶新粒或工件受热熔融会产生少量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项目将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紫外光催化氧化塔+活性炭吸附塔(与移印、丝印、烘干、清洗工序共用一套治理措施,共排口)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收集总风量15000m3/h,排气筒高度为15m。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如下: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管道紫外光催化氧化塔+活性炭吸附塔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移印、丝印、烘干、清洗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项目移印、丝印、烘干、清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整体换气收集后进入紫外光催化氧化塔+活性炭吸附塔(与注塑、吹塑、熔接工序共用一套治理措施,共排口)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收集总风量15000m3/h,排气筒高度为15m。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如下: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管道紫外光催化氧化塔+活性炭吸附塔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喷漆、烤漆、烤粉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总VOCs。项目喷漆、烤漆、烤粉工序设于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水喷淋+紫外光催化氧化塔+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收集总风量45000m3/h,排气筒高度为22m。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如下:总VOCs→集气罩收集管道水喷淋+紫外光催化氧化塔+活性炭吸附塔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喷粉工序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将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粉尘先经喷粉柜配套的滤芯进行回收,穿越滤芯的粉尘及未经收集部分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收集总风量20000m3/h,排气筒高度为18m。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如下:粉尘收集管道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达标排放。

项目燃天然气烤炉燃料为天然气,其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直接经排气筒引至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8m。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如下:燃天然气烤炉废气集气罩收集管道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普通加工机械和空压机以及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的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对噪声较大设备进行减振防噪处理及其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以及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后,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与喷漆水帘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给有资质的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处理,不外排。项目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清洗工序废水(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直流冷却水标准,清洗工序废水排放口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项目喷粉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注塑、吹塑、熔接、移印、丝印、烘干、清洗工序废气经紫外光催化氧化塔+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总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限值第时段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喷漆、烤漆、烤粉工序废气经水喷淋+紫外光催化氧化塔+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限值第时段标准要求;燃天然气烤炉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产生噪声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东莞市立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本落实了(东环建(虎)〔202323号、东环建〔20185371号、东环建〔2019492号)提出的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故不做夜间噪声监测,如需进行夜间生产,须按程序申报夜间噪声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
   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的网络链接

验收报告:https://pan.baidu.com/s/1j3xbnfKE16tea_EbUiUWTA(提取码:74br)

验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wYArSDVJl5yu3f3XpHpcwg(提取码:rj7y)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联系人:小姐

电子邮件:972521884@qq.com

电话:13267300356

起止时间:2020214日至2020313日,共20个工作日。
 
                                     

                                                                                                                  东莞市立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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